你好,公司要调动岗位,扣减工资,合理吗?

你好,因公司二间店合并,本店不能有二个负责人,要调动我工作岗位,但现将我调到其它部门,工资需降回主管待遇,你认为合理吗?

不合理,但是如果劳动合同上有写明公司可以变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还有没明确薪酬的话,员工只能吃哑巴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当然这就别想安稳了,迟早整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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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16
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对调整岗位和调整薪资有约定,且事前也没有与你协商一致,公司单方面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并减低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你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寻求法律援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16
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应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方面变更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即时离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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