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过后一个月不续签

2013年10月15日我与公司签订三年工作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我续签,2016年11月18日口头与我说解除合同,我怎么要求公司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应告知员工是否续签,如果公司没有给予处理员工也没提出异议就默认续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你已经做满三年了,就应该补偿你三个月的工资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还有两个问题:1、口头告知有无法律依据?应该不能作为正式的通知吧?正式的告知应该提前一个月?2、2016年10月14日我的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10月14日以后的工资应该双倍计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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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9
这种赔偿不了
但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期合同应该提前通知的
第2个回答  2016-11-19
你好!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追问

谢谢,请问依据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追答

劳动合同法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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