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应该提前告知不再续签。

如题所述

这方面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劳动合同期到期就自动终止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扩展资料:

劳动期满不允许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1-10

我国法律没有“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是否应该提前告知不再续签。”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了,满足相关情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_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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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20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3个回答  2013-01-10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你续签合同,若公司通知你不续签合同的话,需公司说明理由,并支付你补偿金,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需支付赔偿金。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1、《劳动法》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单位必须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才要提前1月通知。
2、如合同约定,到期后公司不续签应提前30天通知的,那公司就违约了,按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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