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朋友在2018年6月24日,与二房东张某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

我与朋友在2018年6月24日,与二房东张某签订租房合同,租期为2018年6月28起至2019年6月5日止,押一付三。当时签合同时张某本人未出现,由其妻子李某代为签字,李某在合同背后手写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收据,本人支付宝一次性转账给李某,租房期间按时缴纳房租(本人与同住室友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分别转账给张某),在最后一次缴纳房租之时,由于本人忘记租期,本应给张某转两个月的房租转成了三个月,今年6月5日合同到期之前,本人和室友已经搬出所租房屋,并提前与张某联系,让他来查房,但张某多次以不在北京为由,说合同到期之前肯定会检查并退还押金,在此之前,本人曾提醒张某,我们最后一次房租多交一个月,张某表示退房时给一次性退钱,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在合同到期后,张某本人未出现收房,他与房主的合同已到期并不打算再续约。6月5日,另一名接手此房屋的男子X某去验收房屋,我与室友和其他两家租户均在现场,X某验收完毕,说没有有问题,让我们与张某联系协商退押金,打电话给张某,张某表示他与房主尚未结算清楚,拒绝给我们退押金,多次沟通,张某始终不给当日退押金。此后一周,我方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张某联系,张某都拒绝退还押金。

张某的行为是不符号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房东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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