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三个月前在一所私立学校就职。10.30辞职,他们是当月工资下一个月发,这个月应该发10月份工资,可是被告知中途辞职不给工资。当时就职并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听说是去劳动仲裁,不懂胜算大不大,需要些什么证明?谢谢!
我现在只有工作牌和主持晚会时的照片,有用吗
我打电话给学校领导,他们说我是中途走的,就不给工资,我说你们不给签订合同是违法的,但是他们坚持自己的学校制度,请问他们的坚持有用吗?我去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