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月去工作的,开始试用期说是3个月,由于第一个月做的是行政工作,只给了500,第二个月1200,第三个月开始从事教学工作,一天基本上工作时间为10小时,工资1500(其中基本工资900),有四险。半个月前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催的很紧,我就签了,现在我想提出辞职,但是想到合同上写的一些苛刻的规定,不知道我的这种辞职的意向是否可以落实?
合同上某些规定如下:若擅自提出辞职,5年内不得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工作
为了不影响教学工作,需提前一个学期以书面形式告知;至于违约金,合同上没有具体规定,就有一条写着:如违反合同,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学校没有给予任何上岗前的培训;合同上写明一式三份,但我手里根本没有一份。
如果我要提出辞职,要怎么样才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呢?或者说那个私立学校的合同真的算合法吗?我可以就这样递一封辞职信就离开吗?对方会用合约来压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