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07
是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将你辞退的话你是可以有补偿金的
个人建议不要和公司协商 直接去仲裁 主张你的要求 即
1 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即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 不满六个月按半个月计算的补偿金的双倍
2 如果你想要继续维持劳动关系也可以主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07
必须的,不过千万不要自己打辞职,要让单位辞退你,那样单位就要给你赔偿金,如果你自己打了辞职报告,兄弟,那你就上了HR的当了,他们经常这么干,人事人事不干人事啊!
第3个回答 2010-06-07
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公司不能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如果你没有违纪情况,公司就不能在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将你辞退。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必须的,但是按照法律,你工作满三年,应该拿3.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公司无权拒绝,你这个情况可以去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或者重新履行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0-06-20
1.叫补偿金,不叫赔偿;
2.楼主案例需要补偿4个月平均工资
3.和公司明确提出离职补偿要求
4.如果公司拒绝,请先和劳动局打个电话,通报一下情况,这样处理起来比较主动一些
5.本人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