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已过户,办理土地证时,土地局要我交纳共47年的土地使用费,该土地性质为出让

我问了下这个款项的来由,对方提供了一份当初土地局与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9条:乙方(开发商)支付了全部地价款后7日,甲方(土地局)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管理登记手续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第10条、使用期限内,乙方还应向甲方缴纳每年每平方米土地使用费标准为2元,甲方为支持乙方建设和发展,同意前三年免受,即从1996年11月开始计收。
这样的条款已经说明了缴纳方是乙方,即开发商。为什么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会将费用转嫁到购房者头上???希望有知道政策的能解答下!!
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开发商的责任没错,你可以拒交,暂缓办理土地手续,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追问

可是我想尽快把土地证办到我名下,毕竟我和原房东房款已结清,我不希望我手上的房产成为小产权房,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追答

你的房子和小产权不搭界,只是暂时办不了土地证而已,我认为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最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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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07
若要是你买的是商品房那这种情况你可以拒绝缴纳,这个是开发商的问题而非你缴纳,而且你买的是二手房若一手房东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好了的你没任何义务缴纳该笔费用。若要是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或解危房或拆迁补助房之类原单位或组建单位没有缴纳是需要自己补缴土地出让金。追问

现在的问题是土地部门要向我收取这笔费用,不然土地证就不能办,我该怎么办?

第2个回答  2012-01-07
购二手房一般是房改房,或经适房原来是划拨的土地,开发时未掏出让金,现在该性质房屋进入市场流通,变为商品性质了,需要现购买人掏一定年限的出让金,以后都叫商品房了
第3个回答  2012-01-09
如果太多,你可以不办那个土地证嘛。没什么大不了的。有产权证就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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