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二手房,房产证已是我,土地证也在我手上,去办理过户时候土地局说卖方必须到场,可是现在和卖方联系不上

怎么办?怎么才能办理土地证的过户手续

说明你的房子是市产权的商品房,区县所有的土地证现在基本不再另行颁发土地证。你的是二手房买卖中的土地证过户,与一手土地的取得时有明显区别:
原产权人到场是最好的,如果不到场也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到事土地局办理:
材料:买卖合同(网签的),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新产权证,税务发票(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卖方材料可以复印件。
现在二手房关于公共维修基金和土地证的过户,一直不被人们重视。原因是主要权证取得后,次要权证依附主要权证。所以,这两个权证在二手房交易活跃的地区都已经可以单方面过户了。至于您的土地证不能过户,可能是由于当地市土地局还是执行以前的制度。
不过,也不用担心,在权属上市没有任何疑问的,而且在任何材料的证明上也不需要土地证(包括子女教育,甚至抵押)。随时间推移都可以解决。建议您和土地局反映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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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9
土地登记办法
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卖方协助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或起诉合同的效力。
同样第七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五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第2个回答  2012-05-07
那是你当地国土局的要求,一般是不需要的,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真实性国土局有权属调查,也有当时国家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上也有,电脑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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