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天8小时,一周5天班,但是工资标准写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没看清楚就签了。实际上我们每天上8个半小时,一周上六天班。而且每周有1-2个晚上要加班,大概到晚上8点。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我提出辞职,公司以没招到人交接工作为由拖时间,已经拖了一个月了,不签辞工单,不让我走。很多人辞职就是因为这样,被逼得最后只好自离,不要工资就走了。我想知道,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我能以哪些理由告他们。我拒绝加班,他们还罚我款,我能告他们么?
劳动合同上没有劳动局的盖章。财务说一年才送去审核一次。我可以告他们欺骗劳动者么?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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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拒绝加班,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关于辞职问题国家也有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故此只要提出三十天内就能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合同。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可以以“拒绝公司加班且公司扣工资”的行为去劳动仲裁告你们公司,需要携带的资料有:
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2.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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