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天8小时,一周5天班,但是工资标准写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当时没看清楚就签了。实际上我们每天上8个半小时,一周上六天班。而且每周有1-2个晚上要加班,大概到晚上8点。加班没有任何加班费。我提出辞职,公司以没招到人交接工作为由拖时间,已经拖了一个月了,不签辞工单,不让我走。很多人辞职就是因为这样,被逼得最后只好自离,不要工资就走了。我想知道,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我能以哪些理由告他们。我拒绝加班,他们还罚我款,我能告他们么?
劳动合同上没有劳动局的盖章。财务说一年才送去审核一次。我可以告他们欺骗劳动者么?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如果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的合理性。
什么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