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病死亡 老板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员工自己已经病了一段时间了 并且已经治疗过 但全程没有和老板提及此事 老板完全不知情 在这种情况下 请问老板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另外 如果要赔偿的话 应该怎么计算 另外 老板没有帮员工买社会保险

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赔偿。如果超过四十八小时死亡,则并非工伤,单位应酌情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助。由于涉及诸多细节问题,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追问

员工是肺病,他自己在黑诊所治疗,黑诊所建议他去医院检查治疗,他没有理睬,老板通知他出车,他也只字未提,后来在出车途中病情严重,发高烧,由同伴送入医院,医院检查说一个肺已经坏死,最后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赔偿怎么算?

追答

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则可认定为工伤。如果是雇佣关系,则不存在工伤问题。老板可酌情给予雇员一定的经济补偿。

追问

意思就是老板并不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只需出于人道主义给他一定赔偿就可以了是吗?

追答

要看具体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或者老板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这类事件,如果有什么细节没有提到、或者哪一个因素没考虑到,作出的结论就未必准确。这就是为什么建议你详细咨询当地律师的原因,因为只有细致介绍情况,律师的解答才会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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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18
1、要看劳动者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工伤,则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2、是否属于工伤,不以老板是否知情为条件;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6-15
老板不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是一个法人,应由公司承担死亡员工的相关责任,如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公司负责申报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关赔偿;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则应当由公司负责赔偿。
第3个回答  2012-01-17
老板承担一部分责任,就是社会保险这一块。
第4个回答  2012-01-17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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