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已经5年了。但是没有过户给对方。现在依照合同上写的赔偿违约金,能否要回。还发现合同变了

因父母不会写子。找人代签的子。现在合同上的名字怎么会是我父母写的呢?再就是当初的违约金明明是双倍。现在反而多了好多。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拜托你把问题表述清楚点行不?不要以为自己心里明白别人也就明白,我看不懂你再说什么。
农村土地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所谓转让只是转让经营权,不必过户,也没地方过户去

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只有经营权。也就是说你们家转让的是土地经营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转让的不是物权,不需要过户登记就生效。所以你们的转让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但合同的具体条款是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据我所知,农村土地经营权只有30年,就是说你们转让的经营权必须是这30年剩下的年限,不可能永久转让。这是其一。
其二,合同都是很活的,不是死的,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可以修改或者提前终止的。你可以找对方当事人协商,给他们适当的,合理的利益,看他们是否愿意提前终止合同,把土地还给你们。如果协商不成,打官司就要看证据。
其三,你说的合同的签字问题,这属于证据方面的问题。在农村,农民不会写字,签合同找人代签的现象是有的,只要双方认可也是有效的,但一般当事人要按上手印。现在看来你说的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我觉得真个合同的真实性是有效的,因为合同主要内容就是转让土地经营权,这是双方都认可的,而且已经实际交付了,所以合同真实性是不用怀疑的。只是合同部分条款不合理,违约金部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过高的可以判第一点,过低的可以判高一点。
如果你们找得到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是经过他们修改伪造的,那这个官司就有得打了追问

你好。谢谢,[我转让的是菜地,]你所说的土地经营权,是不是转让给对方后,他就只能种地吗?现在对方打算建房,这算不算违约。

追答

这不仅是违约的问题,是违法。宅基地和耕地性质不一样,审批权限也不一样的,具体问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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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12
第一,如果对方不是你们集体中的集体户口,那么可以到法院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第二,如果你确定对方伪造合同,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追问

集体中的集体户口;;;你好,我想知道这里面的意思。你是指一个对里的户口。
[包函整个大队],还是指不在一个对里的户口

追答

本乡镇农业户口应该都可以。

第2个回答  2011-11-11
物权规定不动产的转让是以登记而改变的,也就是说你们的土地使用权没得改变,现在如果你反悔不想转让了,你只需赔偿违约金可以了,至于你说的违约金的数额发生了改变,如果你拿不出证据那就没有办法了,但是我要提醒你的是违约金的数额只能在交易的标的物(标的物是指你们交易的东西)的5%-20%直接,低了或者高了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如果对方不想买了,那么交给你们的定金就被你们合法没收,如果是你们违约那么久双倍返还定金(前提是定金在5%-20%之间)。追问

你好,土地{种菜的地,靠路边}是父母转让的,我们也把土地使用权证给对方了3年,对方都没有转走。直到今年才要回。还是没转走。现在我想收回。我看过对方拿给我的合同,上面写{此地永久转让,不的返悔。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将赔偿对方违约金}。上面没写转让年限。。。谢谢你

追答

呵呵 不谢谢,如果你想拿回土地,就只要赔偿违约金了,而且是双倍赔偿人家的定金哦,如果对方已经吧钱付清,那么你就要退还而且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

追问

{此地永久转让,不的返悔。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将赔偿对方违约金}。。这一条算不算确定,转让年限啊。如果是那是多久。如果不是我想我知道该怎么做了。真心感谢。

追答

不算的,这点的永久转让是指 一旦转让成功就是永久的转让,但是现在是你想后悔,所以你只需赔偿违约金,双倍的 即可

第3个回答  2011-11-11
合同文本应该不只一份吧,如只有一份,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您将处于不利的地位。
再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没有过户,说明没有进行转让登记。
祝您好运!追问

谢谢。合同我们也有一份,父母没保管好,让老鼠给嘶坏了。可是这合同也有律师的名字。签字是我弟弟代签的。他的字迹根本就不是那样。和我一起转让土地的还有一家,给我的对方。他可以证明字迹的真假。

追答

因为有律师的参与,您要认真对待(律师的破坏力是很强的),所以,您在辨别合同真伪时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在必要时,您也可以咨询或者聘请律师。
您能够证明对方伪造合同,那再好不过了。这样一来,就可以掌握主动了。
祝您如意!

追问

{此地永久转让,不的返悔。如果任何一方反悔,将赔偿对方违约金}。。这一条算不算确定,转让年限啊。如果是那是多久。如果不是我想我知道该怎么做了。真心感谢。

追答

土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除非您转让的是集体土地的宅基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对不规范,并有地方习惯,突破习惯,代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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