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买了一所幼儿园,当时没仔细看,就答应了对方12万元的价格,签了一个手写的协议,没写违约责任,而且预付了5万,现在我母亲刚接手一段时间就发现里面很多东西都坏了,5万根本不值,现在不想付后面钱了,怎么办,是否可以找评估专家来评估之后按评估价付,现在那边已经想要起诉我母亲了,各位大神帮帮忙。。
他只隐瞒了部分事实,应该属于自身存在重大误解。如果现在他先起诉我母亲怎么办,要是我母亲起诉找评估专家评估的确不值12万元,是否能起诉成功。
追答根据你说的情况,你要做的,关键是要能够证明你方对于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而不是找评估专家来估价。
幼儿园经营得好,是能够赚钱的,能够产生利润,你方之所以受让幼儿园,应该也是看中这一点,而非仅仅看中了幼儿园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看中的是整个幼儿园的经营权。
如果对方是要公开拍卖这家幼儿园,众多人来竞买,你方只是竞买人之一,那么拍卖的前提是就幼儿园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也就是你说的资产评估,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一般就会竞买成功。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现在你方和对方的法律关系,不是拍卖和竞买的关系,而是转让与受让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民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使那所幼儿园真正的价值只有6万元,但如果你方愿意以支付12万元的价款来受让这家幼儿园,这是你们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并不违法,法院并不会强行干涉。
现在的问题是,你方觉得对合同的签订存在重大误解,存在误解的前提是事先没有掌握真实的、全面的情况,导致签订受让合同后才发现,幼儿园值不得这么多钱,对你方明显不公平。那么,你要做的,就是向法院证明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的存在事实,并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不是起诉对方,而是请求撤销幼儿园受让合同之诉,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撤销受让合同。
合同撤销之后,那么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对方就得返还你支付的价款。
实际上,你方真实的意图,你并没有说得很清楚:是根本上不想接受这家幼儿园呢?还是想经营这样加幼儿,只是希望降低价格能打点折?
谢谢。。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