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04年开始在A公司上班,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从08年1月开始,为规避新劳动法,A公司要求我们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B公司是一个劳务公司的性质,一年一签。08-10年,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依然在A公司做和以前一样的工作,工资什么的也一样。A公司在转签劳动合同给B公司的时候也未给予赔偿和说明。现在B公司告知本月底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我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1、我现在能拿到的补偿款是不是只有:3年的经济补偿+赔偿金?2、之前的4年能不能算入本次赔偿里面,如若不能该怎么处理呢?3、B公司现在才告诉我不续签合同,是否有违提前30日通知,要不要追加补偿?本次有8个人一起不续签。4、A公司是不是存在故意违反劳动法,外签合同,逃避法律约束?能否告他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吗?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