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价上涨而导致的购房资格差价问题,应如何处理呢?

甲和乙是亲戚,又是同事,甲的长辈以前帮助过乙的家人的工作调动,乙也一直很感谢,大事肯定会走动,没有大事也是每年都要去甲方长辈那看望。 甲方夫妻每年正常收入大几十万,孩子也工作待遇很好,而乙方男孩更多,乙方夫妻年收入几万而且还投资亏损了,有小孩无业而且严重亏损,并且受病痛折磨,所以乙为小孩的房子很操心。
06年的时候,几十年不涨的房价已经翻倍或者涨了更多,很多人都有恐高症,觉得房价会跌,连房产中介都说买房风险高,普遍都不愿意买。毕竟,几十年来第一次看到房子涨了几倍,感觉高处不胜寒。刚好单位开始修集资房,集资房分批交付,第一期交付的分为高档楼和常规楼,常规楼的价格和周围商品楼价格差不多甚至略高,但是质量好些,乙方由于钢需男孩多,很坚决地要买常规楼,而且由于资金有限,只能买一套,但是乙方的购买资格是高档楼,所以想找人换个买常规楼的,而甲方两处都有资格买,甲方喜欢买高档楼(也就是乙方不想要的那个),所以甲乙都放弃了一处购买资格,甲方放弃的资格给了乙方,乙方的购买资格白送了。因为当时都觉得买房可能有风险,所以不少人放弃了资格,但是有钱的、大胆的或有钢需的人就购买了这些资格,其实如果在一般单位,这个购买资格不太可能可以卖出钱来,因为当时大家都觉得价格比两年前高很多了,主要是他们单位年收入几十万的人不少,又没有投资门路,又是质量可靠的房子,所以购买力强大导致购买资格水涨船高,甲方放弃的常规房资格当时由于房价没有优势所以不怎么值钱,蛮多人放弃,当时常规楼的购买资格最高卖5万,而乙方放弃的高档楼资格后来有人花几十万买。

而且由于这个事情说得早,集资时间也很早,集资款大部分都交了,乙方用甲方名义交钱放了很久,资金成本也很高的,当时乙方的钱有些还是借的。乙方白白放弃高档房的购买资格也是因为要凑钱来买普通的房子,因为高档楼也很早就交了部分集资款。

所以选房之前甲方有数月时间考虑,如果在选房前想改变主意,不让给乙方,留着自己买,只要甲方提出来,乙方也可以要别人的购买资格,因为这个资格当时不被看好,不过选房以后资格就失效了,大家钱也都交清了,就不太可能买到了,如同敞开供应的电影票过了开映时间就不容易买到了,并不是因为稀缺而是即将作废了。

那么长的时间不后悔,包括选房之前的交钱,甲方也告诉乙方让乙方交,等选完房交完全款后,甲方却表现得有些后悔,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听说了那个资格有人卖了5万元钱,这个时候乙方已经不可能再从其他人那里购买买房资格了,乙方虽然自己的购买资格白白损失了几十万,但还是想着要让甲方得到约定之外的最大合理利益,提出按照常规房资格的最高行情给甲方5万元再加几万人情费用,

但甲方说亲戚间不讲钱,让乙方把第二期交付的购房指标给甲方。乙估计是因为甲家收入高不在乎这点钱,而且都是知识分子,加上甲乙家的关系非常好,怕收钱伤感情和面子,毕竟,资格拿去换几万元是比较丢脸的事情。所以说了几次后甲方不要,也就没有坚持,最主要的,是甲乙双方都以为这个资格是没有价值的,房价会跌的,没有太当回事。乙方打算二期的房子修好后去买个购房资格送给甲,觉得今后的购买资格顶多和现在一样,买个指标送甲方是很简单的事情又不像给现金那么没面子。

但是没想到二期开发的时间太长了,4年过了还没修好,期间的房价已经涨起来了,和06年那个时候冒房价下跌风险买房完全不是一回事情了,那个时候看跌都能炒那么高的购房资格,现在买到就是赚的情况下,购房资格该卖到什么天价啊。如果这个时候,乙方必须花几十万买个指标送甲方(还不一定能买到)合理吗? 如果把乙方的指标送给甲方,儿子也需要房,请问这个事情如何解决比较合理啊?
结果乙方运气不错,尽管甲提供的号排名非常靠后,乙方却意外挑中了一处有独特优势的房子,当时谁也没想到会有这个优势,那么长的时间不后悔,包括选房之前的交钱,甲方也告诉乙方让乙方交,等选完房交完全款后,甲方却表现得有些后悔,这个时候乙方已经不可能再从其他人那里购买买房资格了,乙方虽然自己的购买资格白白损失了几十万,但还是想着要让甲方得到约定之外的最大合理利益,提出按照常规房资格的最高行情给甲方5万元再加几万人情费用,这个时候楼市还是很萧条,根本没想到能涨,有人买了就立刻挂牌卖,这个时候如果甲想买常规房,还是有可能的,不知道为什么甲方没有买,难道是看中了乙方挑选的那套房的优势?或者因为有人把资格卖了钱?

这样的事情 我遇到很多
我认为,最好的方法还是协商, 按道理来说过户后你不用补钱,但是实际生活中这个事情很麻烦,打官司1年2年的和人家耗没那么多精力,所以协商 补一个你能够接受的协商价格。 因为不给钱或者打官司,后期的事情很麻烦,时间越久房价上涨越高越纠纷大。
法律手段你会胜诉,但是需要至少1 2年甚至3年时间
另外 如果你是上诉的话,你支付上诉费用的可能性极大 即便你胜诉。
最后 不怕一万 只怕万一,在受理过程中,如果对方是有极其穷苦的情况,或者房价高导致其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法院或许会人情处理,也就是你支付部分差价给她。 可能性不大 但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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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24
合理 乙当时答应把第二期交付的购房指标给甲方,无论涨价还是降价都应该履行!

否则甲也觉得自己当初的购买权涨价 更有权收回自己当初购买资格
并且这个购买权一般国家是不允许转让的 你们私下交易不被法律保护!甲方随时可以反悔!! 法院一般也只能支持甲方!追问

谢谢,不过这个购买权是允许转让的,很多都转让了,房产证上都是乙方的名字,如果说法院,肯定是支持乙方的,但是甲乙肯定是不会打官司的,甚至连争吵都不会的按照你的意见,是否乙方也可以要求收回当初退掉的购房权

甲提供的号排名非常靠后,乙方却意外挑中了一处有独特优势的房子,当时谁也没想到会有这个优势,楼市还是萧条,有人买了立刻卖,甲如果想要还是可以买的,不知道为什么没买

追答

乙方用甲方名义交钱放了很久 ???? 若可以转让 为什么要用甲方名义交钱 直接自己名字交 不是没有后患了?? 若允许 那当然支持乙方 但乙方承诺甲方是否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哪??

收回 当初退掉的购房权======这个是自己自动放弃的 肯定不可以了!

这样的官司本地都很多了 法院一般都支持 房产证或者合同方! 也就是说的甲方!

追问

购买资格完全看运气抽签,先前的集资房都可转让,政策是,同一单位且抽签之前交了保证金,仅仅是没抽中资格的,就可以,而且房产证是单位统一办的,转让名单都通过单位审核批准了。
房产证是开始就写的乙,不是后来甲过户乙的,但最开始的合同确实是甲名义,后来补了转让手续。
乙现在坚决要把资格送给甲,乙朋友觉得如果当时甲不给资格,乙买高档房或要别人的常规房号更好,甲当时只想买一套,不给乙就给别人,买房后反悔不对

追答

房涨价了 但购买资格一样涨价!! 我也不是法官 谁有理我不知道 。

我自己做人的准则 一定要履行自己的承诺!! 哪个资格不值一分要给 值天价也一样要给!! 就算当初没有用别人的资格 既然自己答应过 也要履行承诺!! 同样 甲方自愿把 购买权送给乙 以后就算自己穷死 也不得翻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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