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我的现任丈夫和他的前妻离婚时,他的前妻为了取得他们之前住的房子,给了我现任丈夫15万块钱,后来我的现任丈夫直接用这15万又买了我们现在住的房子(当时我们已经登记了),现在我想和他离婚,请问这个房子有我的份吗?会不会因为是用我现任丈夫的前妻给的钱买的,所以没有我的份?

再婚后的婚后房产分割与离婚财产分割大体上是一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夫妻双方可以就房产 分割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如果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价一半的补偿,如果是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2个回答  2011-09-19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第3个回答  2011-09-19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共同财产。这个当然有你的份,钱从那儿来并不重要。
第4个回答  2011-09-19
一,要清楚房产证的有你的名字吗?二、要清楚你们打了结婚证吗?结婚证日期是在房产证日期后还是前?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即使没有你的名字,但是结婚证的日期在房产证前,那也要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已经登记了再买房的。所以算共同财产!不用担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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