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新房,已经卖了。与购房人签定了购房合同,因为没有房产证,未过户,现在买家只交了定金。

现在购房人因家庭原因无能力购买此房,于是找了另一家来买下这个房子。购房人说,这就需要把当初的购房合同上买房人的名字改为现在的这个购房人姓名。从情理上看,似乎是可以的,因为除了更改买房人的姓名,没有其他变化。相当于,当初的买房人不买了,换另一个人来买。请问像这个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我又需要注意什么?请专业人员帮我解释一下,谢谢

你可以吃掉第一个人买你房子的定金,第二个人是第二人,要是第二个人买你房子的话是第二次。你有权利决定卖和不卖。 我看了你上面可能是我们中介里面要吃差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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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5
非题
第2个回答  2011-09-25
没有去办理房产证就可以,重新签署合同就行,以前那个合同无效
第3个回答  2011-09-25
你这房子存在被中介或抄房人炒作了,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第2个买家,同时也不必同情第一个买家;如果第一个买家不要房子你可以根据合同吃掉定金(看你合同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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