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购房人因家庭原因无能力购买此房,于是找了另一家来买下这个房子。购房人说,这就需要把当初的购房合同上买房人的名字改为现在的这个购房人姓名。从情理上看,似乎是可以的,因为除了更改买房人的姓名,没有其他变化。相当于,当初的买房人不买了,换另一个人来买。请问像这个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我又需要注意什么?请专业人员帮我解释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