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一般默认的快递服务是没有保价的,也就是说,在发件人没有要求保价的情况下收件人收到该快递公司发送的包裹后,被要求先签字后验货。如果发现包裹内的物品有破损,可以拒收并向快递公司索求补偿,但是补偿金限制在运费5倍以内,而实物的价值不止如此。
问:
1.这种强制性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为合法吗?有没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限制于运费5倍的赔偿金。这种前提下的“先签字后验货”的要求合法吗?
3.也就是说只有进行保价,发生物品破损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实价赔偿;不保价,则仅限于运费5倍赔偿金。这种规定合法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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