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快递2包裹.一个不到1公斤,浙江到上海;一个1公斤多点,浙江到福建.圆通收件说19元,后来协商下.我就给了他17.收走后,老板打电话说17不能发.要加收6元.那说话的态度和语气恶心的我吃不下饭.我气不过说不发了.叫他送回来.他说快递员没空.叫我自己去拿.而且还说要收我快递单据费每张3元,总计6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