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的法律法规

我快递2包裹.一个不到1公斤,浙江到上海;一个1公斤多点,浙江到福建.圆通收件说19元,后来协商下.我就给了他17.收走后,老板打电话说17不能发.要加收6元.那说话的态度和语气恶心的我吃不下饭.我气不过说不发了.叫他送回来.他说快递员没空.叫我自己去拿.而且还说要收我快递单据费每张3元,总计6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说法?

没啥说法,
法律上,这实际上是单方面毁约的行为。
但是社会危害太小,不构成犯罪,最多批评教育。

而服务态度在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法律空白。服务态度差是不触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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