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5年6月1日进入公司,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间是08年3月1日至11年2月28日,现在已经过期,公司没有叫我离职,我还在公司上班,工资照发.现在到了十月份,我通知了公司,公司也没有反应.
问题1:如果公司找我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愿意续签,我该如何维权,能得到哪些赔偿"?是否有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2:如果公司与我签劳动合同,给我换部门,我不愿意去,我又该如何维权?赔偿是否有没有签合同这段时间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问题3:公司部门解散,把我炒掉,我又能得到哪些赔偿?
补充:我的工资是5000,加生活,房补,电话费等一个月下来是5750.另我的劳动合同是2月28号到期,一直没有续签.
请大虾们帮我一下,我该如何维权(我部门马上面临以上情况,因为公司部门解散,有可能直接炒人,也有可能将人员调动至其它部门,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的话,如果我不同意续签,是否有双倍工资的差额+经济补偿金?
不胜感激!谢谢!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