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续签,也没有让我走人,我该怎么办?

我与公司签订的一年的合同2008年9月1号-2009年8月31号,但至今为止,公司也没有让我续签合同,也没有提出让我离职,现在在公司,我的处境很尴尬,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现在请辞的话,有补偿吗?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最好的办法是继续上班,有必要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主动辞职是没补偿金的.

你的情况,应该自己去找人事经理或总经理要求签约.不过目前已经超过6个月的时间了,按照劳动法应该视为自动形成劳动关系.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约的话,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既然你公司没提前通知你,就只能视为公司默认续约.切续约后的待遇不得低于之前的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3-30
首先看下合同里有没自动转续的条款;
如没有,问下相关人员续约的问题,最好是书面的,电子邮件也成;
如公司不签的话,可去劳动仲裁,反正你也想走人了;
补偿是一定有的,至少1.5个月工资的水平。
第4个回答  2010-03-30
工作到其它地方也是找,如果工作合适,待遇可以,留下继续干。合同未签视作续签。如果想走,也是个机会,不要考虑补偿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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