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初与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现在三年半,公司未主动找我续签,现在我要辞职,公司问我要钱,合理吗?

情况是这样的,当初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到期之后公司没有主动找我续签,现在我想辞职,并且我已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问我要前几个月厂庆发的5000块钱,还说我三年没为公司做什么贡献,要3000块的培养费,还让我交违约金,请问这合理吗?

1.厂庆发的钱找回,不合理
2.3000的培养费,要看你们有没有签订培训协议并约定服务器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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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3
不合理,责任在公司
第2个回答  2011-11-03
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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