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当初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到期之后公司没有主动找我续签,现在我想辞职,并且我已提前一个月交了辞职报告。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问我要前几个月厂庆发的5000块钱,还说我三年没为公司做什么贡献,要3000块的培养费,还让我交违约金,请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