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从注册后就一直没有经营,没有收入,每月就是在账上做点工资和费用的凭证,2011年之前一直都是核定征收,2012年初国税给我们发了一封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邮件,请问还能还回来吗?听说要填个《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这个表中有一项是上年收入总额是多少,上年成本费用额是多少,成本费用核算情况怎么样,这三项我该怎么填啊?我想要是按我们公司这样做帐的话,工资和费用就是成本费用啊,我们想改成按收入额核定征收是不是不行了啊?请大家帮下忙,本人是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