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规定了一个除斥期间,为1年。为什么这么设置,这样设置合理吗?诚求解(司考问题~)

那么,打个比方。
一、甲有一个价值2万元的音箱,和同学乙的一个100元的音箱长得一模一样,被同学乙错认带回家。一个月之后,甲得知此事,但是他立即赶飞机出国旅游了,为期2年。旅游期间,甲由于远在他乡不方便回国,就没有行使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那这个1年的除斥期间不是太不科学了么?
二、如一中所述,如果甲一个月后发现此事,向乙讨要,要求返还原物,但由于碍于同学面子,甲扭扭捏捏,直到一年以后还是没有成功取回音箱。那请问,这里的除斥期间还是1年吗?有没有最长保护期?求解求解!!
三、除斥期间过了之后,甲该怎么才能要回自己的音箱呢?
我在学习司考,诚请各位高手解惑~~~

1、一年的除斥期间是科学的。在一中,甲出门两年,咱们可以继续延伸一下,在这两年里,会发生很的社会关系,那么这个音响可能会流转很多次,假如说流转了十次,那么如果除斥期间设置的很长,比如2年,那么甲回来之后向法院一起诉,那么就会把这十次的交易全部否定,那么他们之间的十次交易可能都会涉诉,这是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的,而除斥期间就是为了保护已经发生过的交易行为,如果规定的时间过长,其本事就和它的目的背道而驰。
2、动产适用除斥期间一年,其他的法律有规定是5年的。没有所谓的最长除斥期间一说,只是相比之下有些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稍微长些。但是那又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没有比较的意义。
3、除斥期间过了之后,还可以以不当得利或者侵权责任要求返还自己的音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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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0
比方与问题存在矛盾,该条规定的是对占有的保护,也规定在物权法的占有一章中,保护的是占有关系,对自己合法占有的财产的占有物返还请求权的除斥期间为一年,而非返还原物的除斥期间为一年。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物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故应注意区分占有物返还与返还原物这两个概念,不应混淆。
而非你例题中所假设的,甲是拥有所有权,故其可依据所有权直接要求返还,不受该条除斥期间的限制。满意答案也是存在错误之处,其假设甲的价值两万元的音箱在其出国期间对财产进行了处分,甲可以给予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要求返还,这并不影响对财产流转关系的保护。如乙将音箱出卖,买受人可基于对乙占有动产的表象,而主张善意取得,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仍然存在,只是无法取得其自己的音箱而已。
第2个回答  2013-03-11
其实甲为什么不用原物返还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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