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D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关于C和D选项。
首先,占有返还请求权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不是不一样的!占有回复请求权又是啥?》
另外,C、乙难道对丙没有直接的占有返还请求权吗?那原物返还请求权呢?为什么要请求甲让与?
还有,D、占有返还不是只要无权都可行使吗?
这个答案我看过了,还是解决不了我的问题啊,乙请求甲让与占有返还请求权有什么意义啊?
追答热心网友的回答我很赞成,丙并没有侵夺乙的占有,所以乙对丙并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他想行驶此权利,只能从甲哪里受让该权利。
追问问题是乙作为所有人本身享有物上请求权何必再请求其他人让与权利
追答乙作为所有人享有的物上请求权是基于物权所有权而产生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而占有返还请求权是基于占有被侵夺而产生的,这个占有不仅包括有权占有,也包括无权占有。当甲在乙出国的时候占有了乙的车库时,乙便失去了对车库的占有,此时他享有基于物权的物上请求权,同时因为占有被侵夺,享有对甲的占有返还请求权。而丙因为租赁合同到期,他的占有对甲来说是无权占有,所以甲可以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注意,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客体是被被侵夺人对物的占有,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对象是侵夺人,所以乙不能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所以乙想对丙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只能请求甲让与。
就像楼下所说这是理论上的,实际操作不会这么麻烦。你只要搞清楚只有占有被侵夺时才会产生占有返还请求权,谁侵夺了你的占有,你就对谁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权返还请求权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都有保护物权的功能。但两者并不是同一性质的请求权,物权返还请求权是所有人以及其他物权人依法享有的要求无权占有其物或侵夺其物的人返还该物的请求权。
基于物权的绝对性、支配性、排他性而衍生出来的一种请求权,起作用主要是使物权效力得到维护。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占有人于其占有物被侵夺时,可以请求返还其占有物。占有保护请求权基于占有事实,如租用、借用等事实,其作用仅仅在于恢复占有人对物的占有,维护社会稳定的秩序,并不涉及占有物的权利归属问题。
其主要区别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物权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为请求权主体,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主体。
二、物权返还请求权以无权占有为要件,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以占有物被侵夺为要件。
三、物权返还请求权,于诉讼上行使时,原则上以一般诉讼程序为之,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之保护贵在迅速,其程序力求简便,故其大都适用简易程序。
四、因物权返还请求权属于终局、确定性保护的请求权,主张此项请求权通常较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更为有力,但占有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人之物上请求权的目的与效力不同。就举证责任而言,主张占有物返还保护请求权较为有利。
五、物权返还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消灭时效(包括诉讼时效),或适用长期消灭时效,占有保护请求权不仅适用消灭时效,而且适用短期消灭时效,通常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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