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我民商法的书上有一条“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是不是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外出打工,结果他的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占了,等一年后这个房子就属于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