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请求权是否基于基础权的侵害而发生。书上这么写的“比如物上请求权中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债权

请求权中的侵权之债,都是基于权利受到侵害而发生的,但是,,,合同履行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等,并不以损害发生为前提。”但是这个词后面的如排除妨害,都已经妨害了,怎么说并不以发生损害为前提呢,都妨害了,不是损害吗?求助,谢谢!损害跟侵害在法律上有区别吗?后半句举得例子说没有损害我真的不懂。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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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请求权可区分为三类:一是他人无权占有物权人之标的物而致物权于妨害时,发生物权的返还请求权;二是以此外的方法妨害物权的圆满状态时,发生妨害除去请求权;三是物权于将来有受到妨害之虞时,发生物权的妨害预防请求权。此处的妨害是之妨害占有的状态而非对物本身的损坏。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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