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0旧病复发住院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工伤符合规定标准德 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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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15
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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