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岗,将我们几个促销员原有的岗位撤了,9月1号也就不能去原岗位上班,公司是8月23号口头通知去其它门店上班,如果不同意调岗,就要我们签离职,9月1号,我们去了公司去谈,公司那边不同意协商,我们也不同意调岗,公司说他们这样做是合法的,然后我们去了劳动局咨询,劳动局的人建议我们回公司一份书面的不同意调岗的通知书,这样如果我们不上班,公司也不会说我们旷工,我们交了上去,过了两天,公司寄了一份书面调岗通知书,上面写首按原有的待遇一样,叫我们去门店报到去上班,身份证地址也寄了一份去,现在己经过去9天了,也不知道怎么办!调去其它门店去,合同上岗位是促销员,调去其它门店也是促销员,可是我们的工作量提高,上班时间也有了很大变化,这样我们能有经济补偿吗?
这需要分情况看问题:如果调整的岗位调动不大且调整后的工作是员工能够胜任的,那就必须得尊重公司上层领导的选择,因为这毕竟是别人的公司,选择权当然也是在别人的手上,那只能让员工走人了。
但是企业调整岗位必须要遵守以下《劳动合同法》:(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调动的岗位是员工不能够胜任的,那么员工是可以跟上层领导协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公司要调整岗位最好岗位要和员工的技能相匹配,也要尊重员工的想法和决定。领导可以多于员工交流,了解员工所擅长的事。一个企业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员工,如果一个企业不了解员工的需求,不能给员工好的待遇,只是一味地强迫员工不停的工作,那么员工工作的效率也不会高到哪去,这个企业也不会走得长久。所以公司要深入了解员工的需求,对员工要像对自己的家人和朋友一样好,这样企业才能走得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