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的所有部门基本上都可以按照法定工作作业要求进行.唯独我们这个部门和别人不一样.
我们是活动策划组..常常有活动,像促销类的活动,公司内外的活动...在这里特别要说的是促销活动..这个活动比较特殊,除了平时不能像别的部门一样休假外,节假日别人放假的时间我们都还要在外面搞促销活动...但是我们占用了节日的时间却没有在平时里补休..或者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的三薪或者双薪的...老板说这是于我们的薪水挂勾的...度薪+提成..他说本来就是底薪+提成,,,在搞活动的时候已有提成给我们了,所以不存大什么补休或者三薪/双薪的问题了..
现在要提出问题的是:国内外的业务部门,他们也是销售部门其中之一,但是他们一样是”底薪+提成”为什么他们就可以享受平时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时间???
虽然促销活动是特殊的工作需要性质,但是老板不给三薪/双薪,也不安排休假这种做法是正确的吗??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