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调离原工作地点我不去,公司而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能获的赔偿吗

如题所述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改变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3-14
你不去是可以,不过公司因此解除你合同没多大问题,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工作年限每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劳动报酬,不足一年赔偿半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16
广东胡律师:

如果劳动合同里详细明确工作地点的话,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非法的,你可以获得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09-03-14
原则上可以获得赔偿!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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