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公司待了已经4年了,刚开始进公司签订的是技术人员的合同(合同期三年,2014年又续签了三年技术工作的合同,但原合同有个工作地点的条款:工作地点为公司总部及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地方),做技术工作就只干了半年就被公司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外省做销售,今年公司业绩不好拆除现在的办事处,又想把我调离到另外的省份继续做销售,我现在不想去其他地方工作,可以申请赔偿吗。
后面签订的合同:只是规定另外时间,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包括原合同工作地点的条款:工作地点为公司总部及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地方,也不变
后面签订的合同:只是规定另外时间,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包括原合同工作地点的条款:工作地点为公司总部及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地方,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