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每天早上5点30到岗,晚上最早八点半下班属于违法吗

我在机场工作,每天早上五点半上班,晚上最早也得八点半下班 有的时候飞机延误了半夜两点甚至通宵上班,上班制度是上一天休一天!单位实行的是工时制一个月不超过176个小时,每天早上五点到单位一直到下班时间都在单位力,但是单位还要扣除吃饭一小时,培训一小时,睡觉一小时的时间。如果一个月上班没达到176个小时,就需要给单位还班,如果工时超了,每三十六个小时给一天的休息假期。从来没有加班费,休息时间有的时候也叫来单位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只是给加工作时间,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当可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却不依据劳动法的上述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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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6
不违法,在法律意义上老师是为你好,所以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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