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处于毕业实习期的学生 ,在一单位工作2个多月 ,单位说不能签三方协议,理由为 学生不能签合同 ,单位不接收档案不签三方。我和该单位任何书面字据都没有签。有两个问题:1.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请问我符合赔偿条件吗?2.单位未提前通知就以旷工为由辞退本人是否可以要求3天赔偿,单位是否应该提前三天告知本人?那我能要求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