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买保险,没有签合同,我不想做了,告他可以拿到赔偿吗?

我07年7月进的公司到现在,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也没买保险,没有工资条,每个月工资都打到卡上的,公司财务说每个月有150块的保险补贴,和工资一块打到卡上在,现在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可以去告他吗?能拿到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能拿多少?

可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员工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为员工缴纳五险如果没有签合同交保险,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会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1)公司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1个半月),同时要求支付你要求追缴社保(07.5…08.12),一定赢;

参照劳动合同法条例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公司无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支付你经济补偿08年1月至今每月两倍工资(即12个月的工资),工资标准按照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没工资条可以提供你的银行转帐记录。

参照劳动合同法条例(08年1月1日实施)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按上,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和08年1月至今的12个月工资,并可以追缴你的社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23
1、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让该单位给你缴纳07年7月至今的社保费的。
2、按现在劳动法规定,没有签合同,应该双倍工资补偿你。
第3个回答  2008-12-23
可以要求,社保不能直接发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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