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离职协议中的这条禁止性规定合法么

长话短说:我的朋友以前在一家培训学校当老师,后来就辞职了,在离职协议(校方提供)中规定他终身不能在本地区范围内教授该培训学校使用的教材,问题是那套教材是目前市面上最广泛适用的,很受家长的喜欢的。现在我的朋友签过那个离职协议到另一家培训学校,人家还是要使用那套教材,我想问下,离职协议里的这个条款合法么?现在能否在另一家培训学校教授这个教材。请高人指点

第1个回答  2008-10-15
属于无效条款,你朋友无需遵守。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禁止竞业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只能要求离职员工在规定年限内不得从事与原职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而不是禁止使用某套教材。因此离职协议单位规定不合法。
第2个回答  2008-10-19
不合法,同业禁止最多两年,而且原单位还得给予补偿。
第3个回答  2008-10-15
属于竞业禁止,但是一般都有年限的,而其他这个是否属于竞业禁止的范围还有待确认。建议咨询律师,请看我给你的留言。
第4个回答  2008-10-15
过了有效期就可以了
第5个回答  2008-10-15
1.培训学校给你补偿钱了吗?
2.如果没给补偿照干不误,他无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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