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年终奖较少,老板把2月工资提前发了,有点充当年终奖的意思;然后年前同事们都想辞职了,过完年第一天,我和另外一位同事同时辞职,因为她手边没什么事,所以她2月做完就离职了。(其实老板是有开掉她的意思,所以放人比较爽)
我这边说了三周后走,老板有点想留我的意思,但是被我回绝之后,他就拿劳动法说事,说我没待满一个月道理上是不能走的,如果没有交接完毕,拖我三个月也是有可能的,我们根本没有签正式劳动合同,只有一个试用合同,而且它只是一个办事处,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他让我们交个人保险,只有医疗和养老,公司承担80%左右。
其实不负责任一些,我完全可以过完年不来上班,甚至和我另外一个同事一样做完2月,因为他工资提前发了,这样对我们是比较有利的,现在今天和他谈下来的感觉就是3月的工资要月底结,不是离职的时候结清,因为他还需要我有新人的话再过去交接。这样的话,我怕他会拖欠工资,但是他一直拿劳动法压我,如果我明天就去公司整理东西走掉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