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刚进正大印刷厂工作 6 天的普通员工(还是试用期中,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因车间全是由化学物质

(汽油、机油、油漆等气味)引起身体不适向上级要求离职调养身体,而上级经理与主管说你必须在本厂内做完一个月的工作才能离职,什么《劳动法》一概不管。我也不是为了这6天的工资,我只是为了自己的身体去辞职,厂商却不让辞职还谎称比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打证明,请问厂商可以这样对待员工么?望专家题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你可以打当地的劳动局电话(百度可以找到)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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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6
就是走了嘛,
不给你回复,你也不能和他耗自己的时间啊
第2个回答  2013-04-16
这样做是错误的 你直接走人 不用理他们 6天工资不要了 身体重要呀追问

谢谢

追答

现在一些公司和工厂就是烦人 看那些公司领导就受气 把员工当机器一样使唤 加班有时都是强制性的 国家标准上班是8小时 还要必须加班 唉 算了吧 走人 当个教训吧 再找个工作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16
未签合同又何来辞职一说?你现在是不敢走还是怎么哦?其实可以随便走啊,他们这样做肯定不对。追问

其实现在我只想要他们一个合理的答复,不然就让他们吃吃苦痛,根本不把人当人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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