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实际收款不一致?

我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一般纳税人。与客户的货物交易是真实的,每月根据提货单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但我司在收款时,一些客户偶尔会用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银行账户汇款,造成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与实际收款不一致,1.这种情况税法允许吗?2.若税法不允许,请问违反了哪条税法?

这样情况经常会有的,业务员与会计人员交代清楚就可以,有时是另一家给付款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跟本就不可能与实际开票台头单位(付款单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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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3
主要涉及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对于客户偶尔会用个人或者其他单位银行账户汇款,可以让客户写个委托付款协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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