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要求,销售过程中,买卖要保持一致性。也就是开具发票方应该为收款方。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处理方法如下:
1、收款方出具与开票方系同一家公司的证明。
2、让收款方退回已收货款,然后把款重新支付给发票开具方。
3、若开票注明收款为现金收款的。可以以开票方名义做财务处理。
扩展资料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1)购买方向对方索取发票时,不得要求对方变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得要求改变价税金额;
(2)购买方只能从发生业务的销售方取得发票,不得虚开或代理开具发票;
(3)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如发现不符合开具要求的,有权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