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

时间:1周前
经过:我在下班路上,刚出公司门,被自己同事车撞上,车主全责,我一处骨折,一处骨裂,均在左脚上面。目前在医院住院,无法走动,影响生活和工作。

想知道
1 如何办理工伤保险?
2 可赔偿的费用包括那些,这些费用的支出是公司还是国家?
3 目前公司领导已经同意工资照常发,不算事假病假。那我办理工伤,是否需要公司赔偿?如果有,是多少?

请专业人事回答,如果有什么可以补充的,也请补充。
帮我算算是申请工伤划算,还是怎么弄?

另外车主的车险里面包括误工费,营养费,也可以赔偿一部分。

像这些赔偿是否会和工伤有冲突?

答的好,仔细的,我追加100分。

第一 工伤保险是工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应当给你交的社保之一,社保包括:工伤险、医疗险、生育险、失业险、养老险、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给你交工伤险,发生工伤,由单位负责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 如果单位交了工伤险,单位需要承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护理费,五~六级伤残的,需要承担五~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他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交工伤险,这些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具体可以参照2011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三十八条。

第三 工伤一般是由单位帮你申请的,后面还有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这个由鉴定部门鉴定,你也可以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看看你这个属于几级伤残。
根据第《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四 我国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适用双重受益模式,你既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还可以要求肇事司机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5
1、你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按规定,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等,你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工伤认定以后,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你的伤可能评为九级,或者十级,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按照工伤待遇标准,主要有: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请注意: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4)如果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尽相同,如果需要计算请告知所在省市,我可以补充回答。

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上面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

3、如果你申报工伤,单位工资照发只是工伤待遇之一,即停工留薪期待遇,你可以参考上面的工伤待遇。

你可以要求车主的保险赔偿,与工伤赔偿不冲突。这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如何赔偿的问题,通常认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一般说相同的项目不双赔,比如医疗费、误工费(工伤上叫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等。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像你这种情况本单位车主造成工伤,最好申请认定为工伤,主要是赔偿可以得到保障。
单位当然不愿意你申报工伤,因为如果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单位要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给你申报工伤,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可能要提高。
如果单位不愿意你申报工伤,工伤处理过程可能要比正常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延长,你需要做好心理准备。但是事实清楚,符合工伤认定的规定,相信维权定会成功。
第2个回答  2012-11-25
两方面的法律赔偿关系,即是交通事故责任方应对你承担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和你所在单位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你可以获得两方面的赔偿。
如果你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赔偿责任应由单位全部承担。如果办理了工伤保险了,则由国家保险部门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工伤赔偿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你在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目前还在治疗,仍处在停工留薪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也应顺延到治疗结束。但是如果治疗超过12个月,你应提出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
不过,上海市有规定:《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因机动车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权引起工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先期支付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在获得机动车事故等民事赔偿后,应当予以相应偿还。”
现在费用没法计算,必须是治愈后才能确定伤残等级,按照等级来确定赔偿数额。

 工伤待遇及确定: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
  其待遇项目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8)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至16个月的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9)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和休息的,经鉴定确认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10)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伤残程度被评为七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另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申请工伤的流程,你可以去劳动部门咨询,因为各地要的材料都不一样。
第3个回答  2012-11-25
你这个问题存在按照工伤索赔还是按照交通事故索赔的问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损害,如果你被确定为次要责任或者无责那么就可以认定工伤。工伤赔偿要看你们单位是否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缴纳那么你可以要求工伤保险部门支付有关费用。但工伤程序比较繁琐也比较麻烦,工伤鉴定伤残的标准比交通肇事的标准要低,也就是说工伤标准更容易构成伤残或者级别更高。另外交通事故方面如果对方投保有交强险(这保险按规定必须投保)那么你的损害可以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医疗费限额1万元、伤残限额11万、财产损害限额2千元。
虽然从法律上说工伤和交通肇事不存在冲突,毕竟是2个法律关系,但是事实上法院的做法还是不支持双倍赔偿(即不支持受害者因为受伤而额外得到赔偿)所以一般是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进行补充。也就是说2个标准中可以得到较高标准的赔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17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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