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同城,并更改公司名称,现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尊敬的李律师您好!
向你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8月搬迁同城,并更改公司名称,现公司提出向我解除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理由是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跟我解除合同关系,目前公司同意以一年一个月的补偿,但我想请教一下您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赔偿二倍吗?谢谢

因为是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不是直接开除你,如果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你想争取双倍补偿金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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