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4月入职上海一家公司的,现2013年公司因为巨额亏损,集团公司总部提出整合合并方案(已经裁掉很多人),要求搬迁至同城集团另一个子公司的办公地点,偏远郊区。虽然在同一城市但因为交通极其不方便而且公司不安排班车,公而且司在没书面正是通知的前提下就直接要求搬迁过去。我拒绝服从公司规定,公司以我不服从公司劳动规定让我辞职,我能提出赔偿要求吗。国家法定的赔偿时多少?
现在公司是一个子公司从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现在要求到集团另一个子公司的办公地点上班~
目前还没调整岗位,但后期肯定会调整,目前只是全部员工工作地点变更到另一个地址,我有权利要求公司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是前12个月的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不扣除五险一金的平均数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工资!
追答哟个人单位目前还没有调整,也就还没有侵犯你的权利,所以你还不能马上提出赔偿。最好等到用人单位通知你到新地点上班,你不同意去,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你再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