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商宣传单与实际交付不符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还是属于合同违约?法律如何界定?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是按地产开发商宣传单在合同上进行了约定,而实际地产开会商没有按合同交付刚是属于合同违约,如果地产开发商是按国家要求的标准强制要求进行宣传的,而实际交付时没有达到标准,刚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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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对方不同意就需要自己考虑。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来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某些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时可以反悔。因此,在反悔之前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尤其是与违约相关的条款,还有就是合同的生效条件,都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和预测合同反悔后果。
法律分析
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时起成立生效,对双方具有拘束的作为,双方应当切实履行,不得无故违反合同约定。在签订后反悔时,首先可与对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在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可寻找对方有无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以便行使约定解除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看是否符合合同法法定解除权的条件,最后确实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可通知或起诉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以消灭双方合同权利义务。但特别注意的是,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充分考虑,签订后一旦反悔的,可能涉及沉重的违约责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反悔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相关的违约赔偿,因为对方不可能轻易反悔还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2个回答  2019-12-16
地产开发商宣传单与实际交付不符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还是属于合同违约?属于合同违约,不过现在宣传册中都有以实际为准的字样,那就不算了
第3个回答  2019-12-16
商品房司法解释规定,开发商对商品房的宣传属于要约,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宣传的内容可以作为合同内容,开发商没有做到就属于违约。因此,如果不符,就属于合同纠纷中开发商违约。
第4个回答  2019-12-16
这个很明显是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至于合同违约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因为宣传单不算合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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