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比较突然,房屋的产权证上是母亲的名字,户口本上则是我父亲和母亲两个人,我外婆先于我母亲去世,外公早在革命年代便去世了,母亲是独养女,我也是独生子。请教如何将房子产权过户给我父亲?需办理哪些手续?到什么地方去开证明文件?填写哪些证明文件?公证和过户的费用需要多少呢?谢谢大家了。
非常感谢,我再提2个细节好吗?我家情况比较复杂,我母亲是遗腹子,外公早在战争时期就去世了。后外婆改嫁一男,但由于我母亲的抚养问题,外婆与该男子分居了,长达50余年没有再见面,目前此男人也已去世,并且多次动迁连其家属在何处也找不到了,所以他的死亡证明是拿不到的。请问在处理我母亲遗产的时候,已故外婆和外公的死亡证明需要吗?问题看来很复杂的。
根据题干表述,母亲过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父亲和本人,父亲和本人均有继承权,要将房屋产权转移给父亲需要本人放弃房屋继承权。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 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
办理经公证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公证的手续: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二、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步,房产证办理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继承公证;
三、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二、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四、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五、被继承人房屋所有权证书。
一般来说,公证的费用大约为公证房产估价的2%。房屋过户的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登记费:住宅 80元/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印花税:5元/本。
扩展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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