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房子为售后公房。 基本情况:房产证上就我外婆一个人名字,现在外婆已过世。外婆就我母亲一个女儿,而外公现在还在世。我们现在把此套房长期出租,外公则和我们居住在一起。我们现在住着的房子,产权上也有我母亲的名字。我的疑问是现在这套房子是不是要过户?如果不过户会不会影响什么? 我现在预期计划对此套房子不过户,原因有二。 其一:这房子几年之内不打算出售,因为房子所处的地段相对好,我们认为动迁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过完户交完税。动迁了浪费很多钱财划不来。 其二:如今外公还在世,我和母亲之前去过公证处询问过。这套房子如果过户,继承人必须是外公和我母亲。所以即使公证好了以后去房产交易中心,房产证上也得写外公和母亲2人名字。这样的话,那外公百年以后过世。我们是否又要重新公证呢?但如果我们把房产证上的外公名字去除(外公本身也同意,因为本来就一个女儿)。但是公证处的人员说这就相当于对房子又做了一次交易。那这样是不是等于房子做了次买卖要交很多的税?(比如买方的3%契税就是一个大头)而且是不是又相当于房子5年内出售会涉及到5.5%的营业税? PS:另我们打算去咨询下律师,但不知道律师管不管这方面的事情,如果可以找什么律师事务所比较好
房产过户出新规,是生前过户好?还是去世后继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