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周六超过一定时间算加班。
《劳动法》第36条,规定了国家实行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即接受六天工作制,多出来的一天仍然算加班,单位应当有加班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劳动合同等书面文件中与职工明确约定基本工资包含加班费,发放工资时在工资表或工资条上也明确注明周末加班费,那就不需要向职工额外支付这部分加班费了。
扩展资料: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在加班时间计算时应以多少小时为基础的问题上,劳动部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中明确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律以每周40小时为基础计算。
我国最新《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间的规定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