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钱的时候只是写了房屋认购书,说是定金(总共交了10万)没有约定交房的日期,当时问开发商签合同,开发商不给签。后来了解到开发商当时并没有房屋预售合同,知道2114年5月底才办下房屋预售许可证。在6月初的时候开发商要求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办理商业贷款。我由于贷款方式的选择上产生了分歧,至今还没有办理。后来由于开发商的进度缓慢,不能确定什么时间能够交房,现决定退房,开发商一开始不同意退房,现在同意了,要扣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扣违约金合理吗?
假如合理,多少合适?假如不合理我该怎么解决,找那个部门解决?
现在的关键是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解决,我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他们处理不了,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你可以起诉但要有证据。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不出开发商有问题。以目前的情况起诉法院都不会受理。
你的贷款方式跟开发商有啥关系了?
建议你找仲裁调解去吧,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发就是少些违约金或不给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