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定金,房屋预售合同没签,提出退房,开发商要扣违约金

我于2013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交钱的时候只是写了房屋认购书,说是定金(总共交了10万)没有约定交房的日期,当时问开发商签合同,开发商不给签。后来了解到开发商当时并没有房屋预售合同,知道2114年5月底才办下房屋预售许可证。在6月初的时候开发商要求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办理商业贷款。我由于贷款方式的选择上产生了分歧,至今还没有办理。后来由于开发商的进度缓慢,不能确定什么时间能够交房,现决定退房,开发商一开始不同意退房,现在同意了,要扣违约金,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扣违约金合理吗?

假如合理,多少合适?假如不合理我该怎么解决,找那个部门解决?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规定的,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受定金,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你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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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24
如果确定当时签的是“定金”,扣违约金就合理。
违约金的多少要看当时定金合同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当地的仲裁委员会。追问

现在的关键是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解决,我找到房管局,房管局说他们处理不了,我该怎么办呢?

追答

你可以起诉但要有证据。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不出开发商有问题。以目前的情况起诉法院都不会受理。
你的贷款方式跟开发商有啥关系了?
建议你找仲裁调解去吧,此事最好的解决办法发就是少些违约金或不给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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