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再外企公司干了10年,现在劳动法改了,请问我给解雇了,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还有就是旧合同到期了,我们公司要求我们去跟他签新合同,我们要求公司给我们员工赔偿2008年前的工龄有可能吗?

2008年以前的工龄不作为赔偿条件的。
你们可以要求2008年以后的工龄补偿。既然公司要求继续签合同,说明公司没有解雇你们的意思,哪就续签合同继续干吧,补偿没多少钱。继续有工作多好。
如果按照1008年算。你们能得到5年共5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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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1-21
2008年前没有相关规定,可以签订新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1-21
我就真不明白,怎么会有人说2008年之前就不给经济补偿金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发布,明文规定“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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